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申请人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。这个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,如果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,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,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,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。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,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;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。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,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。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,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。
Copyright © 2019- rfth.cn 版权所有
违法及侵权请联系:TEL:199 18 7713 E-MAIL:2724546146@qq.com
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